2015年8月24日

市售老人穿著棉織品檢測,服飾標示近4成不符規定


貼身衣物是人體最直接接觸的服飾,品質的好壞與否,攸關穿著者的安全與舒適,尤其是皮膚抵抗力較弱的銀髮族,更須維護其「衣」的品質。

為確保市售老人穿著棉織品之品質安全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共同合作,於104年3月間,於百貨商行及賣場等通路,隨機購買12件棉織品,進行品質項目檢測及標示檢查,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,惟服飾標示部分有5件樣品不符規定。

檢測項目

標準檢驗局表示,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「紡織品安全規範(一般要求)」規定進行『游離甲醛』檢測,並針對有色棉織品加驗『禁用之偶氮色料』項目。

另依據CNS 2339-1「纖維混用率試驗法-第1部:纖維鑑別」、CNS 2339-2「纖維混用率試驗法-第2部:纖維混用率」檢測棉織品實際『纖維成分』及依「服飾標示基準」查核標示。

檢測與調查結果

本次檢測全部共有12件樣品,價格約在新台幣55~1791元之間,價差約32倍,最貴為(編號12)EXCIOR男性保暖衣售1791元,最便宜者為(編號1)Fans Zui Tina舒適素面女背心售55元。

一、品質項目檢測結果:樣品全數合格

本次「品質項目檢測」部分包括「游離甲醛」及「禁用之偶氮色料」等2項。

經檢測後發現,本次受測樣品之「游離甲醛」及「禁用之偶氮色料」檢測結果,全數12件樣品皆符合國家標準要求。

二、標示查核:共5件樣品服飾標示不符規定

本次「標示查核」部分包括「國內產製者,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;其為進口者,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」、「尺寸或尺碼」、「生產國別(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)」、「纖維或羽絨成分」、「洗燙處理方法:應包括水洗、乾洗、漂白、乾燥、熨燙之圖案」等5項。

經檢測後發現,總計有5件樣品的標示不符「服飾標示基準」之規定,約占全數12件樣品之42 %。詳細的不合格情形如下:

(一) 纖維成分標示與實際檢驗結果不同:

1、(編號8) Felix Buhler純棉短袖圓領衫:標示含「棉」100 %,實際僅含「棉」58.3 %,其餘41.7 %為「聚酯纖維」,不符合「服飾標示基準」規定,纖維成分重量百分比許可差,應在上下百分之三以內之要求。

(二) 未以正確中文學名或慣用名稱標示「纖維成分」:

1、(編號11) 三花Light Warm長袖上衣:纖維成分名稱,未以正體中文標示。

2、(編號10) 三槍牌男V領長袖衫:將「莫代爾」纖維成分名稱,標示為「超細木漿纖維(Micro Modal)」。

木漿為主要再生纖維素纖維[如嫘縈(Rayon)、萊賽爾(Lyocell)、莫代爾(Modal)等]之纖維原料,故纖維成分標示應依實際再生纖維素名稱標示,又其中標示(Modal)未以正體中文學名「莫代爾」,不符合「服飾標示基準」第五點第(二)款規定。

3、(編號9)FET女長袖V領衫:將「聚酯纖維」纖維成分名稱,標示為「中空保暖紗」。

「中空保暖紗」非正確纖維成分中文學名或慣用名稱,檢驗結果正確名稱為「聚酯纖維」,不符合「服飾標示基準」第五點第(二)款規定。

(三) 未標示進口商之名稱、電話及地址:

1、(編號11) 三花Light Warm長袖上衣:未標示進口商之名稱、電話及地址,倘若消費者有任何疑問或發生問題,將不知道如何找到業者說明、負責。

違反依「商品標示法」第11條「由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之商品,於無損商品之正確標示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下,公告規定其應行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」規定,可依該法第15條規定「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。」。

(四)洗燙處理標示圖案不全:

1、(編號12) EXCIOR男性保暖衣:洗燙處理標示缺「乾洗」圖案,。
2、(編號11) 三花Light Warm長袖上衣:洗燙處理標示缺「熨燙」圖案。
3、(編號8) Felix Buhler純棉短袖圓領衫:洗燙處理標示缺「乾洗」 圖案。

依96年2月12日公告修正之「服飾標示基準」第五點洗燙處理標示(洗標)之規定,洗燙處理標示:應包括水洗、乾洗、漂白、乾燥、熨燙之圖案等5項,洗標內容應以圖案為主,得輔以必要文字說明,以補充說明圖案所無法完全表達之洗燙處理方式。如不能「乾洗」或「熨燙」,應標示「不可乾洗」、「不可熨燙」或以適當圖案表之。
(備註:「服飾標示基準」已於103年3月20日公告修正,除第五點自公告後二年施行外,其餘自公告後一年施行。)

呼籲與提醒

消基會於比較本次樣品之檢測結果後,發現具有品牌形象且售價較高的受測樣品中,在服飾標示方面有些項目不符規定,顯見品牌與價格並不一定是品質的保證,因此消費者在選購時,除了參考業者的品牌形象與價格外,更須瞭解其實質產品,才不會花了錢卻沒買到相對應有的品質。


依「公平交易法」第21條「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,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,對於商品之價格、數量、品質、內容、製造方法、製造日期、有效期限、使用方法、用途、原產地、製造者、製造地、加工者、加工地等,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。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,不得販賣、運送、輸出或輸入。」及第24條「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,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。」是以,對於行銷如涉及上開不公平競爭行為,可依該法第26條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由該會調查處理及依該法第 31 條請求損害賠償。

關於此次受測樣品中,部分標示未符合「服飾標示基準」規定者,標準檢驗局表示,將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「商品標示法」處理。

而在「品質項目檢測」方面,標準檢驗局強調,「甲醛」目前是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,同時國際癌症研究組織已證實「甲醛」會對動物造成癌症,吸入過量的「甲醛」會導致人體呼吸道發炎、引起頭痛、脈搏加快等症狀,與皮膚接觸則會引起皮膚炎及皮膚過敏等症狀。

「甲醛」濃度高時有刺鼻的氣味,會引起眼睛及呼吸道極度不適,而長期暴露在高濃度「甲醛」環境中,可能引起呼吸道疾病、影響生長發育和誘發腫瘤等健康危害。

「禁用之偶氮色料」部分,因某些偶氮色料被人體吸收後,在人體內經還原裂解可能產生芳香胺,而這些芳香胺化學物質已證明具有致癌或引起腫瘤病變等危害性。為維護人體健康安全及保護環境生態,遂採取源頭管理方式,將這些偶氮色料列為禁用物質。歐盟、日本等國家已禁止使用以聯苯胺為代表的24種有致癌性的芳香胺,以及可以分解出這些芳香胺的色料;進口商亦不得進口經偶氮色料加工且會與人體接觸的紡織品。

標準局呼籲業者,應製造或進口符合檢驗規定之棉織品並落實商品標示之正確性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
消基會提醒消費者選購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:

(一)建議不要購買商品標示不明之產品,除注意品質、價格外,請選購商品本體附縫(洗滌標)及外包裝標示清楚、詳細的產品,標示內容需包含:

1、國內產製者,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;其為進口者,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。
2、尺寸或尺碼。
3、生產國別(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)。
4、纖維或羽絨成分。
5、洗燙處理方法:應包括水洗、乾洗、漂白、乾燥、熨燙之圖案。

(二)建議挑選棉織品時,可先嗅聞查看有無刺鼻異味,另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,以減少化學物質殘留。

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,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瞭解,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,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「商品安全資訊網(http://safety.bsmi.gov.tw/wSite/mp?mp=65)」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-007123洽詢。

【文章來源: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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